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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创原旱区现代农业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支持政策发布

来源: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5-04-18 09:44

日前,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秦创原旱区现代农业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支持政策》,提出11条真金白银的具体举措,加快推进秦创原旱区现代农业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聚集省内外农业科技优势资源,将创新优势转化为聚集区高质量发展优势,辐射带动全省乃至旱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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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聚集区内企业牵头与国内外高校院所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各类创新要素跨区域、跨主体链接。对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各类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后补助

02

构建全链条中试孵化体系

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等平台,为科技成果提供中间试验、技术熟化等全链条服务,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一体化孵化体系。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后补助。

03

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集聚

对在聚集区内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经营活动的A类、B类人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2%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600万元、400万元的项目配套奖补。

对在聚集区内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杨凌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三个学历等次,分别提供不少于50平米、30平米、20平米保障住房,期限最长3年;无房源可以保障时,每人每月分别享受600元、400元、200元租房补贴,最长补助3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落户杨凌到入区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3个年度补助10万元安家费,在杨凌购房的分3个年度补贴10万元。

04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

采取培训提升、社会遴选等方式,打造一支懂技术、懂市场的“推广专家+农技员+科技经纪人”的农业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开展技术转移人才贡献度评价,对年成功撮合技术成果转化交易5项以上或交易金额达到500万元的人才,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2%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

05

支持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发展

探索开展品种权价值评估,推动开通办理植物品种权质押融资业务,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鼓励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平台,对年促成科技成果转化10项以上或转化金额达到1000万元的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

06

建立常态化项目路演机制

发布重点产业领域需求目录,鼓励区内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常态化项目路演,打造“需求+成果+产业”联动路演模式,按照每场次1000元给予补助;对参与路演并在聚集区内实施转化的优秀项目,通过“以演代评”的方式给予补助支持。

07

支持科技成果在聚集区落地转化

支持企业积极承接“三项改革”科技成果,对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成立的科技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种子孵化项目补助。围绕聚集区重点产业领域,对在示范区内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并设立企业的,给予实际支付成果交易额5%、最高50万元的后补助或贷款贴息。

08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支持聚集区内科技企业或产业创新中心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共同体,共建基地、共转成果、共享收益。经示范区认定的“企业+团队+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按照联合体研发经费投入的50%,以科技项目形式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联合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或示范推广基地,对成果转化或示范推广成效明显的,按照转化推广经费投入的30%,以推广项目的形式给予每个基地最高50万元的后补助经费支持

09

壮大科技企业队伍

对聚集区内新获批的省级瞪羚企业、省级潜在瞪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资金奖补;对有效期满通过复审的省级瞪羚企业、省级潜在瞪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补。对聚集区内新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给予1万元奖补对连续三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次给予相应补助

10

强化科技金融支持

加快推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种业基金,积极引入高水平基金和投资团队,对前瞻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推动设立种业及农业科技企业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丰富科技成果转化金融产品,探索对成果概念验证、中试、产业化等不同阶段差异化的支持方式。

11

优化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方式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专项资金,先期通过科技项目形式支持,在所投企业实现市场化股权融资或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后,将投入的财政资金转化为股权,股权由示范区创新创业园公司代持。实施市场化管理,财政资金退出时返还至“先投后股”专项资金,形成财政资金循环运行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