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原示范区科学技术局为示范区管委会工作部门,加挂示范区知识产权局牌子,与示范区科协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如下:
(一)示范区科学技术局
1.贯彻执行科技发展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战略,拟订示范区科技工作、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中省各类科技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组织实施示范区科技计划,制定和发布科技计划指南。
3.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管理;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
4.负责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负责示范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开展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工作。
5.负责统筹推进示范区面向旱区的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示范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负责示范推广基地发展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示范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旱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合作。
6.负责拟订示范区技术创业有关政策、规划,组织管理种子孵化资金项目,承担创业团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指导农业科技培训工作。
8.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
1.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战略,拟订示范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推动示范区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3.负责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4.负责示范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5.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2019年拟更名为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移交知识产权局牌子,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科学技术局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和《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区校融合,围绕履行国家使命,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动区校融合发展,科技创新与转化体制机制日益完善
以区校融合发展为着力点,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围绕主导产业抓创新,围绕创新资源培育产业,
推动科技创新要素聚集和示范区产业发展。一是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学科,获省科技厅批复建设陕西省重点实验室4个。围绕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制定了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并认定1家。出台了《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措施》,修订完善了《示范区技术创新平台管理办法》。依托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5个。示范区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15项,R&D占GDP比重达到3.91%。二是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家。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制定了《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措施》,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培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56家。三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交易展示中心建成运行,推动建立成果评估体系及新成果的快速反应机制,搭建科技成果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北京智慧财富集团、上海雅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一批科技服务机构入驻交易展示中心,启动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促进各类科技成果在杨凌展示交易、转移转化。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结合产业发展技术需求,支持2018年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项目23项,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成果与产业结合。实现技术合同交易2.29亿元,比2017年增长78%。
(二)探索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新模式,示范推广成效显著
围绕履行国家使命,通过发展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带动旱区农业产业发展。一是加强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甘肃省天祝、临夏、安定、临洮、漳县及省内有关县区新建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25个。积极推动与汉中市、新疆福海县、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宁夏吴忠市、陕西柞水县等地区开展合作,并分别签订了农业科技与产业合作框架协议。二是提升示范推广能力水平。按照“政府推动、科技支撑、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模式,以市场化、园区化的方式建设飞地园区,探索推广农业科技新模式,已经与延安市签订了共建飞地园区协议。配合科技厅在杨凌召开了全省科技扶贫暨科技特派员工作推进会。杨凌农民丰收节期间,组织表彰了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开展了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巡查工作,提升基地水平。三是面向旱区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工作。制定了农民培训计划,遴选区内23家单位为培训机构,统一培训标准、规范培训程序。面向旱区开展培训673场次,培训农民61219人次,其中面向省内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开展培训99场次,培训农民10481人次。1671人获得了杨凌示范区农民技术职称证书。全国累计14469人获得杨凌示范区农民技术证书,涉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112个地市、262个县区。
(三)健全完善创新创业工作体系,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激发
围绕创业团队招引、孵化载体建设、创业能力培育,扎实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开展。一是加大创业团队招引和政策推介力度,赴新疆大学和石河子大学2所大学开展技术创业校园行活动。分解下达了团队招引计划和任务,明确了分工和时限要求,预计发展创新创业团队103家。二是提高团队创新能力。围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融资、项目申报等主题,开展创业沙龙活动4期。三是促进孵化载体建设。制定了《杨凌示范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杨凌示范区技术创业资源共享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发展技术创业共享平台5家。四是修订了《杨凌示范区种子孵化项目管理办法》,立项支持种子孵化资金项目33项,支持资金281万。
(四)知识产权和科协工作大幅提升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科技之春”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宣传进校园、知识产权主题沙龙等系列宣传活动,举办“一带一路”杨凌涉农专利状况发布暨企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及品牌建设专题培训会,在杨凌电视台连续2个月播放知识产权公益宣传片。组织申报省知识产权试点学校,获陕西省专利奖三等奖1项。1-10月,示范区专利申请1991件,同比增长89.1%;其中发明专利1261件,同比增长126%。专利授权580件,同比增长37.8%。结合“科技之春”宣传月和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开展了科普集中宣传咨询、看望慰问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代表等活动。示范区科协荣获第二十六届科技之春先进集体。组织区内中学生参加第三十三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原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局本级(机关)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1人;实有人员6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
2018年科学技术局(本级)全年收入6597.17万元,较上年增加257.83万元;全年支出6597.17万元,较上年增加257.83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科学技术局(本级)全年收入合计5713.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1.68万元,其他收入:731.85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科学技术局(本级)全年支出合计5876.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755.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6万元,其他支出5.00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981.68万元,较上年减少229.5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139.14万元,较上年增加32.3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科学技术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39.14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万元,较上年增加2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23.72万元,较上年增加131.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万元,较上年减少7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6万元,较上年增加0.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6万元,较上年增加14.1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科学技术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6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33.67万元;公用经费9.74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9.75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因示范区慈善协会无国库账号,需从我局过户5万元经费。因此我局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5万元,支出5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元,较上年减少18.65万元,主要是因公出国费用减少10.73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6.53万元,会议费减少1万元,培训费减少3.17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及“三公”经费压减。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为0元,比上年减少10.73万元,出国批次为0,人次为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及项目考察调研项目减少及“三公”经费压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示范区科学技术局(本级)2018年无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比上年减少6.53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及“三公”经费压减。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公务接待支出0元,比上年减少1.39万元,接待批次为0,人数为0,主要是本单位单位接待任务减少及“三公”经费压减。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支出0元,较上年减少3.17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培训任务减少。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支出 0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会议次数。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4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6%。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9.7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1.27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0.30万元、邮电费5.80万元、差旅费2.3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