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杨凌示范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9年度杨凌示范区技术创新中心(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和领域
主要依托区内科研实力较强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组建。鼓励以“四主体一联合”的方式联合组建,即:企业作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联合区内高等学校组建。
根据示范区产业发展需要,围绕示范区主导产业组建技术创新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必须是在杨凌示范区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事业单位。
(二)有较强的科研经费保障能力,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企业不低于5%,事业单位不少于100万元。
(三)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创新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科研技术水平在示范区行业、领域中领先,拥有与申报创新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五)拥有相对独立的2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或价值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不少于5台(套),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六)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体系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七)近2年无经营违法或环保、生产安全等受到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单位向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提交《杨凌示范区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报告等申报材料。联合组建的,须签订联合组建协议,明确依托单位及各方权责。
(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组织实地考察,对创新中心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三)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批复意见,通过论证的,授予创新中心铭牌,名称统一规范为:杨凌示范区xx(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心。
三、申报项目受理
1.项目申报材料不要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不接收拉杆装订的材料。将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word版本)报送至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政务大厦438室)。
2.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3. 本通知及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申报表格,请在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网站查询、下载。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示范区科技创新局联系。
联系人:刘 青 87065753 120034613@qq.com
李 妍 87036942
附件 杨凌示范区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doc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
2019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