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机关 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 029-87036942
责任单位 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委托)
监督投诉电话 029-87036825
办事对象 公民、法人
办理地点、时间 杨凌示范区新桥路6号政务大厦438室(法定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通过检查或举报等方式发现涉嫌专利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处罚前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和证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处罚决定,认定违法事实清楚,定案证据确凿充分,违法行为定性准确,使用法律准确,办案程序合法,处罚幅度合理适当。
5.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6.执行阶段责任:依照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信用中国(陕西):http://www.sxcredi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