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根据《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陕知发〔2018〕29号)精神,现将杨凌示范区企业申报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需通过省知识产权局的复核评审。对于上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基本条件
1.各批次陕西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我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内骨干企业;我省战略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中的骨干企业。
2.上述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到70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级企业(含中、省、市、县)按照属地原则自愿申报,于5月15日之前向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表二)》(附件6)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3),同时提交电子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多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3.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本方案撰写质量占《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中陕西特色加分项15分。同时提交电子件。
4.支撑材料。《评价指标体系》中所有得分点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的编排顺序请参阅《企业提交纸件材料及网上申报注意事项》(附件8)。
企业如有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杨凌示范区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主要审核各项指标得分的支撑材料等),同时组织专家对申报示范企业的申报书(表二)进行评审打分(打分依据参见附件5的B表)。择优推荐最多不超过2家企业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企业网上申报
被推荐的企业请及时登陆“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网址http://www.cneip.org.cn)“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专栏,点击“企业入口”,并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和申报。企业注册及填报须知请参阅附件8。未经推荐的企业,请勿直接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截止时间
企业纸件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4日,获得推荐后于5月22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
附件:
7.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验收标准说明(含陕西特色指标).doc
9.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额分配表.doc
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
2018年4月26日
杨凌示范区联系人:
李 妍 87036942
康 静 87038861
邮 箱:315237930@qq.com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联系人:
专利管理处 袁 恽 029-63916861
邮 箱:sxzlgl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