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管理办法》(杨推广办发〔2017〕1号),决定对眉县社区IPM生态工程综合示范基地等20个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予以摘牌。
摘牌后基地依托单位不得再使用“杨凌农科”、“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相关标识及文字对企业、基地、基地产品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特此公告。
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依据《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管理办法》(杨推广办发〔2017〕1号),决定对眉县社区IPM生态工程综合示范基地等20个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予以摘牌。
摘牌后基地依托单位不得再使用“杨凌农科”、“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相关标识及文字对企业、基地、基地产品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特此公告。
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