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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依据《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管理办法》(杨推广办发〔2017〕1号),决定对眉县社区IPM生态工程综合示范基地等20个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予以摘牌。

摘牌后基地依托单位不得再使用“杨凌农科”、“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相关标识及文字对企业、基地、基地产品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予以摘牌20个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名单.doc


 

 

 

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