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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重大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好示范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重大项目,督促项目实施,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绩效,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根据《杨凌示范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重大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将对2016年立项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组织好本次中期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对象

2016年立项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重大项目。
   
二、检查主要内容
    根据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和合同书的要求,主要检查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三、检查方式及流程

    (一)各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填写《杨凌示范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重大项目中期检查表》,实施情况总结、附项目合同书复印件、支撑项目实施情况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如证书、检验检测报告、鉴定证书、论文、专利等),并按此顺序简装,一式五份,于2017年6月12日前报送至示范区科学技术局。

(二)示范区科技局到项目合作企业现场考察项目实施情况。组织专家召开会议,集中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PPT汇报5分钟)、提问质询。根据项目实施总体情况,经讨论评议形成专家组意见。

    (三)中期检查结论分为“继续执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结论为“继续执行合同”的,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拨付第二批项目资金。对擅自停止项目实施、变更项目合同内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填报项目检查材料、未通过项目中期检查的,可中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责任人的项目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琪  029-87031704  517334781@qq.com

        

附件-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