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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一批现代农业科技特派员征集工作的通知

示范区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推动科技特派员深入开展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示范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决定开展2017年度第一批现代农业科技特派员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1、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企业等开展农村创业服务的科技人员;

2、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的人员。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等带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1、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工作责任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志愿深入农村一线从事科技创业服务工作;  
  2、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特长、技能和实践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并取得一定业绩。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

1、具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法人资格,能围绕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特色产业开发,及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的企事业法人;

2、具有一支能够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科技服务,长期与农民、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合作,以技术示范带动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科技人员队伍;

3、在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带动农民创业致富增收方面成绩突出、信用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法人。

三、申报材料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申请自然人科技特派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认定申请表;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从事科技服务及取得成绩证明等。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

申请法人科技特派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科技特派员认定申请表;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及取得荣誉的证明;

6、企业科技创新及示范推广情况证明。

四、激励政策

示范区科技特派员、法人科技特派员可享受如下政策优惠:

1、可优先发展为示范区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实训)基地;

2、可享受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技术创业办公室、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单位在管理培训、成果推介、技术转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3、在示范区技术创业种子孵化、示范推广和科技计划等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五、有关要求

凡有申报意向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17年3月24日前将申报资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杨凌示范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

 

地    址:示范区新桥北路政务大厦一楼
  联 系 人:李云

联系电话(传真):029-87036420

邮    箱:1308460328@qq.com



附件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法人科技特派员认定申请表.doc

 

杨凌示范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