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为“三个陕西”建设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6〕539号)精神,现将我省企业申报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基本条件
1.各批次陕西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2.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
3.我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到70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级企业(含中、省、市、县)按照属地原则自愿申报,于8月20日之前向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表二)》(附件6)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3)。同时提交电子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3.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本方案撰写质量占《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中陕西特色加分项15分。同时提交电子件。
4.支撑材料。《评价指标体系》中所有得分点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的编排顺序请参阅《企业提交纸件材料及网上申报注意事项》(附件8)。
企业如有伪造证明材料、虚报数据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网上申报
被推荐的企业请及时登陆“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网址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2日
(此件公开)
联系人:康静
电 话:029-87036942
邮 箱:37034277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