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陕知发〔2015〕46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附件5)。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基本条件

1. 各批次陕西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2. 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到70分以上的企业(附件2)。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并向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3)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二)》。

2.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本方案撰写质量占《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中陕西特色加分项15分。

3.支撑材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评价指标体系》中得分点的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被推荐的企业登陆“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网”(网址http://www.cneip.org.cn)“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专栏,点击企业入口,并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和申报。企业注册及填报须知请参阅附件8。

三、申报截止时间

企业纸件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获得各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推荐后于7月24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

联系人:李 妍

电 话:029-87036942

邮 箱:315237930@qq.com

                                         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