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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和《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有关要求,加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知识产权人才发展工作计划(2014-2020)》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将开展全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主要从全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的学术及专业带头人、业务骨干等优秀知识产权人才中选拔产生。

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自动获得全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资格。

全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优先考虑已入选省知识产权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人选。

二、选拔条件

全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领军人才

1.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求真务实,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严以律己,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和社会影响力,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学识渊博,具有良好的大局观和战略意识、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

3.能带领形成优秀的知识产权团队,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突出,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4.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一般10年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高层次人才

1.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2.求真务实,有较强的战略思维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发展潜力较大,业务水平较高,工作实绩突出,在知识产权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的成绩;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年龄一般在 45周岁以下(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数量、选拔程序和要求

(一)选拔数量

通过推荐评选,产生全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50名左右。

(二)选拔程序

人选推荐工作可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按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人才、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人才等4个类别进行推荐。

1.组织推荐

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每类人选推荐原则上不超过3名。

2.个人自荐

个人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荐。

省知识产权局采取初步审核、专家函评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全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百名高层次人才一同评选,按照人选得分高低,评选出全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三)要求

所推荐人选必须经单位审核把关,原则上厅级领导不参加评选,且具有领导职务的人选不得超过推荐人选的三分之一。

四、组织实施

为保证推荐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知识产权局成立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推荐评选工作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的组织实施和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经评审产生的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经公示后纳入全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库和省知识产权专家库,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知识产权局颁发全省知识产权领军人才荣誉证书和省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荣誉证书;经评审产生的高层次人才,经公示后纳入省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库。

五、材料报送

各组织推荐单位或个人应于2014年10月29日前,将推荐表的纸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报送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政务大厦438室)。

                    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