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陕西省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专项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实用性,鼓励本省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对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管理,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关于2013年陕西省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凡陕西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陕西省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申请专利的,均可申报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重点资助以下五种类型专利申报:
(一)我省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点企业、骨干企业申请的发明专利;
(二)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事业单位申请的专利;
(三)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和具有前瞻性的基础研究项目申请的发明专利;
(四)实用价值高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的专利;
(五)对按规定程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重点支持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
二、 申报内容
(一)资助资金资助费用的种类:
1、专利申请费;
2、专利申请代理费;
3、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攻关计划项目的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年费(授权以后三年);
4、对于申报专利资助资格审查的专利检索费用;
5、发明专利维持费(授权后4-6年)。
(二)资助资金资助的标准:
国内专利申请资助:
1、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费的资助不超过1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超过500元;
2、专利申请代理费的资助,发明专利每项不超过2000元,实用新型每项不超过1500元,外观设计每项不超过1000元;
3、申请专利资助资格审查的检索费用,每件检索费用不超过100元;
4、年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资助。
国外专利申请资助: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通过PCT程序申请国外专利的或直接申请国外专利的,资助部分专利申请费及代理费,即每件申请资助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资助资金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需提的材料:
1、申请资助专利申请费、年费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西安专利代办处进行费用缴纳认定,同时出据缴费票据证明,申请资助国家或省部级重点攻关计划项目专利年费需提供国家、省部下达的攻关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2、申请资助发明专利维持费(授权后4-6年)的,需提供上年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西安专利代办处出据的年费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资助专利代理费的,专利代理机构需提供企业专利代理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和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资助的,需提供相关专利检索报告,提交受理国的申请标准费用及涉外代理机构代理费的正式收据及复印件1份;
5、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 申报时间和程序
即日起至2013年9月15日,申报单位填写《陕西省专利申请专项资金申请表》,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 相关要求
1、专利申请在省内已得到其他专利申请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我省的国内专利申请不是本省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不予资助代理费。
2、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凭证必须详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明,已资助的费用全部追回,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及个人需登录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网址:http://xmk.sf.gov.cn
附件:《陕西省专利申请专项资金申请表》
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李妍 电话:87036825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艾娜 陈雯
电子邮箱:zscqan@shaanxi.gov.cn
联系电话:029-87294917 87294283
联系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院
邮编:710006
杨凌示范区知识产权局
2013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