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二〇一四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科发计〔2013〕528号文件,201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的支持力度。为切实组织好201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类别

   1. 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2. 战略性创新产品。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在满足新产品要求的前提下,战略性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支持方向;

    (2)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或其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权益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

    (3)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二、申报程序及有关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

    凡在示范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同时,凡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由地区赛入围全国赛的优秀企业可优先申报(含2012年参赛优秀企业)。

    2.申报单位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后登陆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报表提交至陕西省科技厅后,将网上生成的申报表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一式七份报送示范区科教局。

    3. 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单位本年度只允许申报一项新产品计划项目,并且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只能择一申报。

    ——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否则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两年。

    ——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两年。若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规范产品名称。应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填写格式。产品名称应避免过于宽泛,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并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

    三、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9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本通知及相关申报表等可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查询、下载或直接由科技部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中下载。

    科技厅网址: www.sninfo.gov.cn

    科技部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

    联 系 人:示范区科教局  李琪

    联系电话:87031704

    项目受理地点:政务大厦438室(示范区科教局)

   

                                           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