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杨凌示范区种子孵化资金项目的后续管理,总结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杨凌示范区技术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将组织开展示范区种子孵化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凡列入杨凌示范区种子孵化资金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起止期限的项目,均应进行验收。未到合同规定的起止期限,但已完成项目任务指标的项目,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任务后,向项目推荐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提交《杨凌示范区种子孵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杨凌示范区种子孵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证书》、《杨凌示范区种子孵化专项资金项目成果信息表》等有关验收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推荐单位在详细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的基础上,签署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示范区技术创业办公室。
(三)示范区技术创业办公室批复验收申请表,并确定验收专家及验收日期。
三、验收有关要求
(一)验收采用会议验收的方式。
(二)验收专家通过听取项目情况(PPT)汇报、提问质询,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三)请登录杨凌示范区技术创业信息网(http://jscy.yangling.gov.cn/)下载验收申请表、验收证书和成果信息表等资料。
(四)请项目承担单位将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盖章后的验收资料,于
(五)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项目资金。
四、验收所需提供材料
(一)杨凌示范区种子孵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杨凌示范区种子孵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证书;
(三)杨凌示范区种子孵化专项资金项目成果信息表;
(四)杨凌示范区种子孵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
(五)有关附件材料。
请将验收申请表、验收证书单独装订,其他材料按照计划表、成果信息表及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涛 李明社 电 话:029-87036825
地 址:政务大厦438室(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附件:
杨凌示范区技术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