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创业主体一般为杨凌示范区内外从事创业活动的科研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在读和毕业的大学生、科技特派员个人或团队。
二、技术创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活动:
1、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创业主体对具有明晰的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应用;
2、对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
3、从事技术交易以及规划、设计、咨询、商贸等现代服务业活动的;
4、面向示范区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型企业等创业主体,提供咨询、代理、转化和培训等中介服务的。
三、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
1、在杨凌创办、领办或协办的初创型中小企业、微企业、研发机构等法人单位,具有明确的创业项目;
2、拥有稳定的创业队伍,具有确定的研发、中试、生产等经营场所;
3、一般应为1到2年的新注册法人单位。
四、技术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