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良好环境,现将2020年度杨凌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杨凌示范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业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等科技创业服务功能。
(二)申请认定示范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少于3000平方米,农业类专业孵化器还须具有面积不少于200亩试验土地、并配套完善的水电路基础设施。其中,在孵企业可自主使用面积不少于70%。
3.有必要的公共服务场地。即: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会议室、展示室、接待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公共平台或中试基地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
4.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要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起正常的业务联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等方面服务。
5.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总数不少于2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6.在孵企业入孵后新增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20件。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于2020年8月20日前报送至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政务大厦438室)。
(二)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按要求每年向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申报单位应对填报数据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妍 87036942
邮 箱:315237930@qq.com
附件:
1.《杨凌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2.杨凌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和转化推广局
2020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