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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杨凌示范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通知

来源: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2-06-29 16:38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搭建集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平台,推动关键技术攻关、成果就地转化和创新团队建设,根据《杨凌示范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现决定开展2022年杨凌示范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杨凌示范区范围内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符合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并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3.与相关领域1名(含)以上院士或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实质性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已顺利开展合作工作一年以上。

4.建站主体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与院士专家签订有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并已投产实现成果产业化或建站以来对工作站投入资金超过100万元,其中以项目形式用于攻关的直接研发投入不低于50%。

5.建有示范区级(含)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承担中省以及示范区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申请设立工作站。

6.院士或专家携带成果在杨凌创办企业投产满一年且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可直接认定为工作站。

7.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请填写《杨凌示范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

2.申报单位与院士或专家前期合作的证明性材料、与院士或专家及其团队签订的前期项目合作协议(合同)。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

4.其他需要证明单位实力的材料。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1.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请表》。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各申报单位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杨凌示范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政务大厦438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律不退。

3.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杨凌示范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材料的接收、形式审查,并开展实地调研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建议名单,报协调小组会议审定;评审建议名单经协调小组会议审定后,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发文认定为“杨凌示范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并授牌。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康静87038861 370342776@qq.com

附件:1.杨凌示范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doc

            2.杨凌示范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doc


                  杨凌示范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