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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杨陵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陕科函〔2023〕11号)文件要求,杨凌示范区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对象

依据《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有: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不分等级,分为创新驱动秦创原杰出贡献奖、创新驱动秦创原贡献奖两个类别;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各等级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 6人,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

二、提名方式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可通过单位或专家提名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组织):

1.单位提名。杨凌示范区内的所有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的省奖申报工作由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提名。

2.专家提名。(参见《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3.提名项目等级。

提名项目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种情况。评审专家严格实行定标定额评审,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提名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提名项目正式提交后,提名等级建议不得变更。

三、提名项目(人选)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提名手册中明确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验收需在此时间前完成)。

2.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奖项目一般应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位的候选人一般应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2021年度和2022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经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提名本年度省科技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提名。

7.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8.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项目或本年度省科技奖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21年5月31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10.在陕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陕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士(2023年5月31日前累积时间),可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名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1.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或组织),近5年曾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或“陕西省三秦友谊奖”的优先推荐。

12.严格科研诚信要求,原则上科研工作管理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单位提名的,提名单位管理员通过账号登录系统生成本提名单位各奖种提名号,分配给申报完成单位,在截止日期内填报提名材料。

2.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提名手册(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系统。

五、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通用项目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提名书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电子版提名书与纸质版提名书应严格一致,未通过系统生成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提名书附件应根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书面提名书中须提供原件(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专家提名意见、完成人合作关系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提名书对应页面。

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打印均可。提名书主件彩色打印,附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如原件是彩色的一律使用彩色复印件。

各提名项目完成人于2023年7月5日起凭提名号登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登录路径: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kjt.shaanxi.gov.cn)——点击“科技业务”栏下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凭提名号登录填写。

如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六、工作安排

为有序推进提名工作,示范区将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开展工作,请各项目完成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1.项目填写。项目完成人梳理项目研究成果,确定奖项、等级、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等关键信息,在线系统填报。申报项目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项目无异议或已妥善处理异议后,于7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科普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打印的提名书必须与电子版的内容一致)及推荐函报至示范区科技创新局。

2.项目公示。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项目,通过审查项目将在示范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项目提名。公示无异议或已妥善处理异议后,以示范区办公室函件将申报项目推荐至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邢 昊87018144463131337@qq.com)

附件:1.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2.回避专家申请表

3.项目情况表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

2023年6月20日

杨陵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陕科函〔2023〕11号)文件要求,杨凌示范区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对象

依据《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有: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不分等级,分为创新驱动秦创原杰出贡献奖、创新驱动秦创原贡献奖两个类别;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各等级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 6人,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三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

二、提名方式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可通过单位或专家提名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人选、组织):

1.单位提名。杨凌示范区内的所有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的省奖申报工作由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提名。

2.专家提名。(参见《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3.提名项目等级。

提名项目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种情况。评审专家严格实行定标定额评审,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提名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提名项目正式提交后,提名等级建议不得变更。

三、提名项目(人选)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提名手册中明确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验收需在此时间前完成)。

2.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奖项目一般应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位的候选人一般应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2021年度和2022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经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提名本年度省科技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提名。

7.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8.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项目或本年度省科技奖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21年5月31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10.在陕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陕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士(2023年5月31日前累积时间),可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名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1.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或组织),近5年曾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或“陕西省三秦友谊奖”的优先推荐。

12.严格科研诚信要求,原则上科研工作管理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单位提名的,提名单位管理员通过账号登录系统生成本提名单位各奖种提名号,分配给申报完成单位,在截止日期内填报提名材料。

2.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提名手册(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系统。

五、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通用项目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提名书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电子版提名书与纸质版提名书应严格一致,未通过系统生成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提名书附件应根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书面提名书中须提供原件(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专家提名意见、完成人合作关系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提名书对应页面。

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打印均可。提名书主件彩色打印,附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如原件是彩色的一律使用彩色复印件。

各提名项目完成人于2023年7月5日起凭提名号登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登录路径: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kjt.shaanxi.gov.cn)——点击“科技业务”栏下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凭提名号登录填写。

如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六、工作安排

为有序推进提名工作,示范区将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开展工作,请各项目完成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1.项目填写。项目完成人梳理项目研究成果,确定奖项、等级、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等关键信息,在线系统填报。申报项目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项目无异议或已妥善处理异议后,于7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科普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打印的提名书必须与电子版的内容一致)及推荐函报至示范区科技创新局。

2.项目公示。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项目,通过审查项目将在示范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项目提名。公示无异议或已妥善处理异议后,以示范区办公室函件将申报项目推荐至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邢 昊87018144463131337@qq.com)

附件:

        1.2023提名手册.doc

        2.回避专家申请表.docx

        3.项目情况表(报名).doc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