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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杨凌示范区科普教育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参与、深入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质量,示范区科协决定,开展2023年杨凌示范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范围

杨凌示范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范围主要是指在杨凌示范区区域内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

三、申报条件

杨凌示范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提供公共科普服务的法人单位,或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

(二)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年度计划,具有专项科普经费,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三)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家学者及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四)能积极参各类科普活动,并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

四、申报材料及受理推荐方式

(一)申报材料

1.《杨凌示范区科普基地申报表》;

2.研究院所、高校、中小学需加盖单位/二级单位公章,企业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4.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本年度和下一年计划以及近年科普工作总结、特色事迹介绍;

5.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受理及推荐方式

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直接递送杨凌示范区科协,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版。

五、评审与表彰

(一)杨凌示范区科普教育基地由示范区科协组织评审,通过认定后予以授牌,并一次性给予1万元经费资助,授牌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可重新申请认定。

(二)示范区科协指导科普教育基地积极参与“科技之春”、“全国科普日”等科普活动。杨凌示范区科普教育基地享有优先承办、开展示范区科普活动的权利,优先推荐申报科协有关项目。

(三)科普教育基地依托单位负责基地日常活动和相关工作的管理,积极向示范区科协提交科普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

(四)杨凌示范区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区科协将对科普教育基地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通报,对连续两次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基地予以摘牌。

(五)取消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杨凌示范区科普教育基地命名:

1.有违法乱纪行为;

2.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3.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

4.不能履行科普教育基地义务,经杨凌示范区科协综合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康静

电 话:029-87038861

邮 箱:370342776@qq.com

地址: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438室

附件:杨凌示范区科普基地申报表.doc

杨凌示范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