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示范区孵化载体的创业孵化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生态系统,按照《杨凌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杨凌示范区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等精神,现就2023年杨凌示范区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全区范围内经科技系统认定(备案)的示范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二、评价内容
(一)载体管理
主要评价孵化载体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专业培训的运营管理人员比例、管理水平及专业化水平完善程度等。
(二)服务能力
主要评价孵化载体创业导师与在孵企业总数比例、孵化载体签约的中介机构数量、考核期内孵化载体服务与投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等。
(三)孵化绩效
主要评价孵化载体考核期内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服务工作、在孵企业数量、新增申请知识产权/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等。
三、评价分类
运营评价依据运营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开展,评价分为优秀(A)、合格(B)和不合格(C)三个等次。对评价为优秀的载体给予5万元运行经费补助;对评价为不合格的载体,给予帮扶指导;连续2年不合格的,是示范区级的取消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国家级或省级的则不再给予相关支持。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孵化载体认真填写《杨凌示范区孵化载体运营评价申报书》《新增在孵企业名单》《新增毕业企业名单》《创业导师信息表》(附件2-5)并提供实证资料按顺序装订,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政务大厦438室),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2.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评价的单位,须向科技创新局提交书面说明,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评价不合格。
3.示范区科技创新局近期将组织对提交资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查看相关情况,出具评估结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晨虎
联系电话:87038465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