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省杂交油菜研究中心:
为切实履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杨凌示范区的重要使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提出的“四个着力”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个看杨凌”要求,鼓励区内有关科教单位、产业链推广企业等推广主体和广大科技推广工作者积极投身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事业,进一步增强杨凌的科技引领作用,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表彰一批在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先进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杨凌示范区科教单位、产业链推广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示范推广基地、农业科技培训机构,展会、媒体及推广管理服务机构等在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名额分配
“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先进集体”“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先进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一)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提出的“四个着力”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个看杨凌”要求,为履行好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杨凌示范区的重要使命,在杨凌面向旱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
(2)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在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推广与应用方面;在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农民增收,提升产业化水平方面;在发展科技示范推广基地、有效发挥基地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中的示范带动方面;在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方面;在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团队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长期扎根农业生产一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农业科技推广事业,具有较高的农业专业理论水平,操作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紧密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个看杨凌”要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方面;在帮助农民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服务区域农业经济发展方面;在技术培训服务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三、推荐和表彰程序
(一)推荐对象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杨凌示范区科技推广工作先进推荐表》,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二)拟推荐对象采取自下而上组织推荐,各有关部门按照评选标准择优推荐报送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示范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将符合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的人选进行汇总,提交示范推广领导小组会议审核。
(四)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奖名单,并报经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研究后,确定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四、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先进集体和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宣传。
五、其他要求
(一)各有关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在汇总上报示范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前,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荐单位按照《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规定》(杨纪监办发〔2019〕1号),对推荐的示范区管委会和杨陵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及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所在单位党组作出廉政鉴定。
(三)请于2024年1月26日前将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的推荐表及廉政鉴定一式三份报至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表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科技创新局)
地 址: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438室
联 系 人:马瑶
电 话:029-87036420/18840393871
邮 箱: 909428847@qq.com
附件:1.2023年度示范推广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