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秦创原总窗口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提质升级,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秦创原总窗口“四链”融合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别
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咸阳高新区产业创新项目:支持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咸阳高新区在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或特色产业园区入驻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企业或产业重大技术需求(西咸新区重点围绕先进制造、数字经济、氢能储能、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无人机、智能网联等产业,杨凌示范区重点围绕现代种业、农副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咸阳高新区重点围绕新型电子显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元器件、重大创新产品等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以技术突破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建链,带动产业链核心价值整体跃升。
二、申报要求
(一)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咸阳高新区产业创新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为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咸阳高新区在秦创原产业聚集区或特色产业园入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注册(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前。独立申报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等);联合申报的项目,协作单位须为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包括科研事业单位和转制科研院所),项目申报单位或协作单位须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项目团队须由项目申报单位与协作单位共同组建。秦创原总窗口“四链”融合项目研究方向须聚焦我省重点产业链,研究方向明确,产业化成熟度较高。项目申报单位与协作单位须签署联合承担秦创原总窗口“四链”融合项目的意向协议,并明确双方任务分工和经费分配。
秦创原总窗口“四链”融合项目研究方向须聚焦我省重点产业链。方向明确,产业化成熟度较高。项目申报单位与协作单位须签署联合承担秦创原总窗口“四链”融合项目的意向协议,并明确双方任务分工和经费分配。
(二)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限项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省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含定向委托项目、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及本次申报的秦创原总窗口“四链”融合项目。
2.在研项目负责人(除杰出青年、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技新星以外)不得申报秦创原总窗口“四链”融合项目。
(四)诚信要求
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三、申报程序
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egrantweb/)进行在线申报。项目负责人应按征集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包括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主持科研项目有关证明资料、结题验收资料、平台资质证明、意向协议、资金配套承诺书、研发成果优先在陕西落地转化承诺书等)。申报书将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系统上审核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一)时间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交,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单位申报时间:2024年6月7日至6月21日。
(二)申报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提交,推荐部门审核推荐,生成电子申报材料(带有受理编号、条形码和水印)。电子申报材料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立项项目订合同时须提交一份纸质盖章申请书留档)。
2.所有项目在申报时无须提交查新报告。由省科技厅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统一查新。
3.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专家库常年开放注册。项目申报人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在完成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项目申报人应及时更新个人专家库信息。
四、其它事项
(一)推荐单位
杨凌示范区产业创新项目由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审核推荐。
(二)项目预算
1.项目支持额度,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项目实施一般为期限2年。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原则上不少于省财政支持经费1:1配套资金。
2.申报时只需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经费,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在收到拟立项通知后,须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
(三)科研助理岗位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应设立科研助理岗位(附相关聘用协议),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
联系方式:
示范区科技创新局 邢 昊:15029293393
苏志国:15529361316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