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杨凌示范区的重要使命,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个看杨凌”要求,鼓励区内有关科教单位、涉农企业、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推广主体和广大科技推广工作者积极投身农业科技示范推广事业,进一步增强杨凌的科技引领作用,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表彰一批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先进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杨凌示范区科教单位、农业推广企业、示范推广基地、各类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及推广管理服务机构等在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名额分配
“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先进集体”“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先进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一)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个看杨凌”要求,为履行好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杨凌示范区的重要使命,在杨凌面向旱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
(2)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在示范推广基地建设、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四新”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区域农业特色产业服务、农业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单位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4)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没有相关违法违规、失信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情况,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长期扎根农业生产一线;
(2)热爱农业科技推广事业,具有较高的农业专业理论水平,操作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聚焦主责主业履职尽责,在保障粮食安全、乡村振兴实施、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四新”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技术培训服务和示范推广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从事本岗位工作以来,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近5年来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三、推荐和表彰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遴选和公示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部门)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部门)报送至相对应的推荐单位。
(二)初审和推荐
各有关推荐单位要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按照推荐名额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并按规定时间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审和决定
示范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名单,经示范区党工委委员会审定后,对推荐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表彰对象,由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表彰决定。
四、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先进集体”“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通过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宣传。
五、其他要求
(一)推荐对象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杨凌示范区科技推广工作先进推荐表》,附3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二)推荐单位按照《杨凌示范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规定》(杨纪监办发〔2019〕1号),对推荐表彰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所在单位党组作出廉政鉴定。
(三)请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的推荐表及廉政鉴定一式三份报至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谈娟
电 话:19829395958
邮 箱:1955932796@qq.com
附 件:1.2024年度示范推广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