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杨凌示范区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奖励对象
依据《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有: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不分等级,分为创新驱动秦创原杰出贡献奖、创新驱动秦创原贡献奖两个类别;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提名方式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杨凌示范区内项目可通过单位或专家提名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1.单位提名。杨凌示范区内的所有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的省奖申报工作由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提名。
2.专家提名。(参见《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3.提名项目等级。提名项目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种情况。评审专家严格实行定标定额评审,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提名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提名项目正式提交后,提名等级建议不得变更。
三、提名要求
(一)不予提名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组织不得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2.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
3.被依法列为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且处于联合惩戒期的;
4.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并处于影响期的;
5.其他依法被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或者有科技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形式审查不合格情况
1.论文、专利等相关成果重复使用。
2.同一候选人在2025年度被重复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3.2023和2024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又提名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4.2023和2024年度提名但未获奖的项目,又以同样成果提名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5.2024年度通过专业会议评审后撤奖的项目,又以相关成果提名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6.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7.通用项目提名材料含涉密涉敏信息。
8.自然科学奖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年限不足2年(2023年8月1日以后发表或出版);自然科学奖完成人不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9.技术发明奖前三完成人不是所列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列入发明人均不是项目完成人的发明专利。
10.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整体技术应用时间不满2年(2023年8月1日以后应用);未提交相关部门行政许可证明的或者行政许可时间未满2年(2023年8月1日以后许可);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未整体验收通过。
11.在陕连续工作少于5年或每年少于6个月(2025年8月1日前)的外籍人员,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12.2020年以来未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或“陕西省三秦友谊奖”的候选人,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3.其他不符合《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要求的情况。
四、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单位提名的,由提名单位管理人员登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https://cgjl.sstrc.com/index.aspx),自行生成本单位各奖种提名号和密码,分配给各项目完成单位,按要求在截止日期内完成填报。
2.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提名手册(附件1)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系统。
候选者所在单位及提名者应按要求进行提名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提名手册(附件1)的要求进行,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
五、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5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通用项目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提名书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电子版提名书与纸质版提名书应严格一致,未通过系统生成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应与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一一对应,并在系统中上传。纸质版提名书中须提供原件的部分(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专家提名意见、完成人合作关系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提名书对应页面。
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打印均可。提名书主件彩色打印,附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如原件是彩色的一律使用彩色复印件。
各提名项目完成人于2025年8月25日起凭提名号登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如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
六、提名工作安排
为有序推进提名工作,示范区将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开展工作,请各项目完成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1.项目填写。项目完成人梳理项目研究成果,确定奖项、等级、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等关键信息,在线系统填报。申报项目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项目无异议或已妥善处理异议后,于9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科普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打印的提名书必须与电子版的内容一致)及推荐函报至示范区科技创新局。
2.项目公示。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项目,通过审查项目将在示范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项目提名。公示无异议或已妥善处理异议后,以示范区办公室函件将申报项目推荐至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梁武生 87019510 252351981@qq.com)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