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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根据《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认定与绩效评估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5〕36号)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经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推荐,纳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库进行统一培育。

(一)机构应面向产业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兼具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创业孵化、产业投资、人才培养、科技交流等全部或部分功能,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其规模和性能应能满足机构研发所需。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对从事软件开发及类似轻资产业态的机构,科研仪器设备、固定场所等条件可结合其业务实际予以适度调整。

2.拥有专业人才队伍。科研人员和科技成果转化专职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的30%以上。研发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应占固定研发人员总数的20%以上。

3.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4.诚信状况良好。无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记录。

(二)以下单位(机构)不纳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范围:

1.主要功能和资产用于产品规模化生产,而非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的企业。

2.主业从事教育教学、科普示范等活动的单位。

3.缺少技术研发能力的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孵化器等。

4.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合规性验证为主业,不涉及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研发等知识创造性应用活动的机构。

5.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或联合建设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平台、联合体等。

二、备案管理

(一)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对入库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分类评估,对评估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后补助支持。

(二)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评估或评估材料严重弄虚作假,连续两年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新型研发机构,取消备案资格。

(三)对已入库且连续两年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备案类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择优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

三、备案程序

(一)注册填报。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完成单位注册和申报人注册,注册完成后需完善信息,申报人在创新能力支撑计划下选择“新型研发机构”,点击“进入填写”,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于12月26日18:00前完成线上提交。

(二)推荐入库。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机构运营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于12月31日前完成线上推荐。

(三)备案公示。省科技厅对推荐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在省科技厅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自动纳入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库。

四、其他要求

2025年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依据本次填报数据。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如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报资格。

五、咨询电话:

示范区科技创新局:蒲欢,029-87038465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乔顺利,029-81298210

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李娟,029-81104092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