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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省级政策包兑现指南(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第三十九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三器平台建设。立足区域资源禀赋,支持有条件的市(区)建设立体联动“孵化器”、成果转化“加速器”、两链融合“促进器”,对通过认定的每个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五、申报时间

成熟一批、评审一批、认定一批。

六、申报条件

符合培育认定条件。

七、申请材料

需提供申报书及相关主体资质、场地证明、孵化协议等相应附件和证明材料。

八、办理流程

项目承担单位撰写申报书→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组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论评→会议研究审议→公示公布。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029-87292778

第四十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给予20万—50万元后补助支持、省级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30万元后补助支持、示范众创空间给予50万—100万元补贴。加强孵化载体绩效评估考核,对评估优秀的众创空间、孵化器给予10万—30万元的补贴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实施单位

1.省科技厅: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示范众创空间;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

三、政策依据

1.《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陕科发〔2021〕9号)

2.《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0〕9号)

3.《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0〕241号)

四、申报方式

(一)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示范众创空间

线上申报,通过“陕西创新创业服务平台(https://sxsc.sstrc.com)”在线填报。众创空间、孵化器绩效评估,结合各载体年度孵化成效,按程序审核评价。

(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

线下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以省科技厅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申报通知明确的时间为准。

六、申报条件

(一)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示范众创空间

认定即享。

(二)陕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1.陕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运营主体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科学合理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3)房屋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500人以上,小微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70%以上。

(4)运营团队管理规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5)基地服务功能完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公开,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20%以上。

2.陕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必须提供以下基础服务:

(1)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仓储物流、物业管理、后勤供给等基本服务和水、电、路、气、网络、通信、安全生产等基本保障。

(2)创业创新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

(3)创业创新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3.陕西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至少具备以下4项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3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七、申请材料

1.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示范众创空间:需在线填报申报资料,并提供相关主体资质、场地证明、孵化协议等相应附件及证明材料。

2.优秀众创空间及孵化器:在实地考核中提供相关证明、企业执照、合作协议、申报资质、知识产权等相应附件及证明材料。

3.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需提供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报告、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创业创新基地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发展规划、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八、办理流程

1.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示范众创空间:在线填报申报资料→推荐单位审核→组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审议→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认定通知。

2.优秀众创空间及孵化器:每年发布省级载体报告前期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价结果。

3.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单位编制申报资料→向所在地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研究和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名单。

九、联系方式

1.省级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示范众创空间、绩效评估优秀众创空间、孵化器的认定及补贴奖励: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029-87292778

2.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的认定及补贴奖励: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县域工业处,029-63916833

第四十一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对考核成绩为“优秀”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实施单位

省科技厅。

三、政策依据

1.《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陕科办发〔2022〕195号)

2.《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五十号)

3.《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陕发〔2016〕24号)

4.《陕西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陕科发〔2021〕18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按照《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评估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准备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各有关单位审核。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以陕西省科技厅官网通知的时间为准。

六、申报条件

已被认定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

七、申请材料

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盖章后于指定时间报送至省技术转移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电子材料文件名格式:XX单位XX年度考核材料)。

八、办理流程

省级技术转移示范单位填报年度评估材料→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各有关单位审核→组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技术评审→会议研究审议→项目入库→项目下达。

九、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029-81129212

第四十二条

一、政策条款

发展秦科贷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开展的“秦科贷”业务,贷款本金逾期达90天仍无法收回的,合作银行启动贷款补偿追偿程序。对合作银行确认的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给予20%—50%的风险补偿。

二、实施单位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三、政策依据

1.《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和拟上市重点培育科技企业贷款(秦科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陕财办金〔2022〕44号)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金〔2023〕40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向风险补偿资金托管单位-省金控公司报送风险补偿申请材料。

五、申报时间

贷款逾期90天后,可申请风险补偿。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风险补偿申请材料报送至省金控公司;省金控公司按季度会同省科技厅复审,省财政厅对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按分担比例通知省金控公司拨付风险补偿资金。

六、申报条件

1.申报银行应为陕西省“秦科贷”合作银行;

2.不良贷款项目必须是针对“秦科贷”白名单企业出现的不良贷款,且为签订合作协议以后新发放的贷款;

3.单户企业在“秦科贷”风险补偿资金下每次只能申请一笔贷款,且不得在其他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子项目下同时申请贷款;

4.已享受过市(县)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不得再申请“秦科贷”政策支持。

七、申请材料

提供《风险补偿资金申请书》、贷款合同、汇总表等材料。

八、办理流程

合作银行向托管机构提交风险补偿申请→托管机构会同省科技厅审核,向省财政厅提出审核意见和风险补偿建议→省财政厅审核→托管机构拨付风险补偿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补偿资金用于冲抵贷款本金损失。

九、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029-81294835

2.省财政厅金融处,029-68936457

第四十三条

一、政策条款

发展工信贷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开展的“工信贷”业务,贷款本金逾期达90天仍无法收回的,合作银行启动贷款风险补偿追偿程序。对单户企业贷款50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未偿还本金余额50%的风险补偿;对单户企业贷款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给予未偿还本金余额40%的风险补偿;对单户企业贷款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给予未偿还本金余额30%的风险补偿;对单户企业贷款2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给予未偿还本金余额20%的风险补偿。

二、实施单位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政策依据

1.《陕西省重点产业链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工信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陕财办金〔2022〕45号)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金〔2023〕40号)

3.《陕西省“工信贷”企业白名单制度》(陕工信发〔2022〕339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向风险补偿资金托管单位—省金控公司报送风险补偿申请材料。

五、申报时间

贷款逾期90天后,可申请风险补偿。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风险补偿申请材料报送至省金控公司;省金控公司按季度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复审,省财政厅对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按分担比例通知省金控公司拨付风险补偿资金。

六、申报条件

1.申报银行应为陕西省“工信贷”合作银行;

2.不良贷款项目必须是针对“工信贷”白名单企业出现的不良贷款,且为签订合作协议以后新发放的贷款;

3.单户企业在“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下每次只能申请一笔贷款,且不得在其他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子项目下同时申请贷款;

4.已享受过市(县)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不得再申请“工信贷”政策支持。

七、申请材料

需线下提供申请报告、《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贷款合同、逾期证明、汇总表等。

八、办理流程

“工信贷”合作银行向托管机构提交“工信贷”风险补偿申请→托管机构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省财政厅审核→托管机构拨付“工信贷”风险补偿金。

九、联系方式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服务处,029-63915527

2.省财政厅金融处,029-68936457

第四十四条

一、政策条款

发展再贷款配套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出现符合再贷款配套风险补偿金申请条件的贷款时,可启动贷款补偿追偿程序。对合作银行确认的不良贷款本金余额,将给予不高于未偿还本金50%的风险补偿;对单户贷款不高于500万元的,给予贷款余额50%的风险补偿;对单户贷款超过500万元但不高于1000万元的,给予贷款余额40%的风险补偿。

二、实施单位

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三、政策依据

1.《陕西省再贷款配套风险补偿金实施细则》(陕财办金〔2022〕43号)

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陕财办金〔2023〕40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向风险补偿资金托管单位—省金控公司报送风险补偿申请材料。

五、申报时间

贷款逾期90天后,可申请风险补偿。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风险补偿申请材料报送至省金控公司;省金控公司按季度会同主管部门复审,省财政厅对复审结果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按分担比例通知省金控公司拨付风险补偿资金。

六、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应为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与省级主管部门、省金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2.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应符合实施细则规定。贷款企业为主管部门名单内的企业,名单公布之前对企业发放的贷款,不属于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

七、申请材料

提供风险补偿申请表、借款合同等材料。

八、办理流程

合作银行申请风险补偿→省金控公司初审→主管部门审核→省财政厅审核→通知省金控公司拨付风险补偿资金。

九、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金融处,029-68936457

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029-88345469

第四十五条

一、政策条款

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给予两年贴息,贴息比例为应付利息的30%,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实施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1.《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陕财办教〔2023〕74号)

2.《陕西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陕银监发〔2016〕28号)。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申报单位须同步通过陕西财政云项目库(czyxmk.sf.gov.cn),以及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在线填报。

五、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且运行管理规范。

2.申报单位须是自有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取银行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且同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两年内未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该项目贴息的中小企业。

六、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同时进行线上申报→经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

七、联系方式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服务处,029-63916766

2.省财政厅资产处,029-68936131

第四十六条

一、政策条款

实施知识产权保费补贴。投保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的,同一投保人首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75%补贴,第二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50%补贴,第三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30%补贴。同一投保人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三年(含);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的,同一投保人单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的75%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两次(含)。投保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的,须有实际参展活动;投保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专利许可信用保险的,须待还本付息后申报保费补贴,同一投保人单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的75%补贴,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两次(含);投保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的,按照保费标准给予75%补贴,同一投保人每年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三年(含);其他类知识产权保险补贴参照以上额度确定。

二、实施单位

省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陕知发〔2023〕24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五、申报时间

每年第三季度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以省知识产权局通知为准。

六、申报条件

申请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的投保人为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投保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

2.投保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的,投保人须为依法取得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被保险人为具有执业资格的专利代理师,双方依法签有劳动合同;

3.投保地理标志产品保险的,投保人须为地理标志商标所有人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所属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被保险人须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公告并备案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

4.投保人依法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申请材料

1.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原件)。

2.载有投保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或相应证书。

3.加盖承保保险公司印章的保单(保险合同)和保险费发票。

4.知识产权评估合同和评估费发票(如有评估需提供)。

5.第三方保险经纪公司审核证明(如有第三方参与需提供)。

6.申报知识产权融资类保证保险补贴的,应附相应的贷款合同及还本付息凭证。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八、办理流程

1.投保人填写《陕西省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2.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省内各监管分局对所投知识产权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投保项目名单并报省知识产权局确认;

3.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投保项目名单送交保险人(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通知投保人办理知识产权保险手续;

4.投保人缴纳自己所承担部分的保费;

5.保险人出具相应知识产权保险保单。

九、联系方式

省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029-63916860

第四十七条

一、政策条款

支持私募投资基金发展。对国家级母基金在陕落地或在陕设立子基金,给予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国家级基金参股的在陕设立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按国家级母基金实际出资额的5‰给予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陕设立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按照其每年实际投资B、C档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同一管理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陕金发〔2023〕82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五、申报条件

满足《陕西省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奖励条件

六、办理流程

满足奖励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填写《申请表》,提供证明材料。省级以上国有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银行、证券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控股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直接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其他申请机构,报所在地设区市金融工作部门初审后,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联系方式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029-63919953

第四十八条

一、政策条款

鼓励企业赴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票非公开发行(包括首次及增发)的,按照不高于实际融资金额的3%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实施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陕金发〔2023〕82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五、申报条件

满足《陕西省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奖励条件。

六、办理流程

满足奖励条件的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司,填写《申请表》,提供证明材料,报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初审。初审通过的,由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统一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七、联系方式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029-63919953

第四十九条

一、政策条款

提升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转化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每个中心支持资金不低于30万元。

二、实施单位

省知识产权局。

三、政策依据

《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发展若干措施(2023—2025年)》(陕知发〔2023〕56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省知识产权局通知为准。

六、申报条件

在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已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上述中心需经国家相关部委或省级厅局认定。鼓励申报技术领域相关联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七、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书。

八、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组织评审、会议研究、项目公示。

九、联系方式

省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029-63916862

第五十条

一、政策条款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对首次列入计划并按期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认证的每家单位补助资金5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每家奖补20万元,支持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效能。

二、实施单位

省知识产权局。

三、政策依据

《深化实施知识产权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发展若干措施(2023—2025年)》(陕知发〔2023〕56号)

四、申报方式

通过线下申报首次列入计划并按期通过认证的补助资金,通过线上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补资金。

五、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通知为准。

六、申报条件

1.我省范围内首次参加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重点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密集型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企业。

2.我省范围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满3年(含),2023年8月以后首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

七、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书。

八、办理流程

1.项目申报、确定计划、贯标实施、获得认证、申报补助。

2.项目申报、线上测评、综合评定、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及确定、发放补助。

九、联系方式

省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029-63916861

第五十一条

一、政策条款

推动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举办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为获奖专利项目按等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提升赛事品牌影响力,促进更多项目转化落地。

二、实施单位

省知识产权局。

三、政策依据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第二届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的通知》(陕知发〔2023〕8号)及当年度大赛通知

四、申报方式

线下申报。

五、申报时间

每年举办一届,四月份赛事启动。

六、申报条件

1.参赛项目为全国范围内近三年新推向市场或正处在产品面市前期的创新创业专利项目。

2.参赛项目专利需包括能够有效保护参赛项目关键技术与创新成果的全部专利组合,且应至少具有一件已授权有效发明专利。

3.参赛项目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汽车产业等领域。

七、申请材料

参赛报名材料。

八、办理流程

初赛(分赛)、复赛、决赛。

九、联系方式

省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029-63916862

第五十二条

一、政策条款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支持高等院校与科研人员关于出资方式、收益分配的合法约定,依法维护技术开发、转让、许可、转化合同法律效力。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促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改革。

二、实施单位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陕高法〔2023〕41号)

2.《知识产权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办法》(陕高法发〔2023〕29号)

四、申报方式

免审即享、线下服务。

五、申报时间

常态化受理。

六、申报条件

企业认为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需要保护及受到侵害等。

七、申请材料

无特殊规定。

八、办理流程

通过全省各地市有知识产权“三合一”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办理。

九、联系方式

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三庭,029-85558124

第五十三条

一、政策条款

构建覆盖全省的检察保护体系。在西咸新区设立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各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分中心,县(区)检察院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享有高价值专利、高附加值商业秘密等优势的产业链重点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设立秦创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绿色通道,开展接待接访、线索处置、申诉听证、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实施单位

省检察院。

三、政策依据

《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意见》(陕检发办字〔2022〕68号)。

四、申报方式

免审即享、线下服务。

五、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

六、申报条件

企业认为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需要保护及受到侵害等。

七、申请材料

无特殊规定。

八、办理流程

通过全省各地设立的省检察院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各市检察院设立的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分中心,县(区)检察院设立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办理。

九、联系方式

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029-86526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