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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杨管科发〔2020〕22号)精神,现就2023年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创新券面向示范区创新创业主体发放,主要包括:

(一)国家、示范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的入库企业,示范区技术创业领导小组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等。

(二)在示范区成功转化成果的科技成果持有人。

(三)示范区各类科创平台。

(四)示范区级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孵化载体。

(五)示范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科技服务机构。

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每年可申请的额度为:企业和成果持有人最高5万元,平台、载体和科创活动服务机构最高10万元。

二、适用范围

(一)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各类公共科创平台所提供的检验检测、技术研发、中试熟化等服务。

(二)融资中资产评估、担保、保险、法律、财务等服务。

(三)科创孵化载体开展的创业培育活动,科技成果转移机构开展的成果路演对接等活动。

三、申请材料

(一)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申领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五)计划使用创新券的项目或活动证明材料。

(六)成果持有人提交在杨凌成功转化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使用及兑现程序

(一)持创新券购买相关科技服务或使用科技资源,须签订服务合同并开具制式发票,用券单位每次用券支付最高不超过服务费用的40%,2024年1月31日前,由接券机构持接收的创新券及相关服务证明材料(须含合同、发票、服务完成内容、自费部分支付凭证)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兑现。

(二)创业培育和成果路演等活动通过审核后实行定额补助,由孵化载体或转化机构持券直接申请补贴。其中:科创孵化载体开展的50人以上、100人以上的活动每场次分别补贴1000元、2000元;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的成果路演对接等活动每场次补贴2000元。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通过“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网址:http://cxq.yangling.cn)下“我要申领”模块进行申请,同时填写《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含电子版)于2023年8月8日前报送至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政务大厦438室)。

创新券按自然年度发放,当年实名使用,不得转让、买卖,逾期自动作废。对成功申领但使用比例不足80%、且认定为恶意占用额度的单位和个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通过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申请者和承接机构,依法追回财政资金,列入信用中国(陕西)“黑名单”。对于违反创新券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纪的,由有关部门处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严格依法处理。

联系人  段晨虎 87038465

邮 箱:307124790@qq.com

技术支持:电话:87035959 QQ群号:739609558

附件:1.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申请表.wps

                      2.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券服务平台用券单位操作指南.pdf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