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杨凌示范区科技计划管理,总结项目实施情况,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局近期将开展2021年示范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经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批准立项并签订项目合同书的2021年度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方法
项目验收采用会议验收和通讯验收两种方式。
(一)资助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会议验收的方式。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情况汇报(PPT汇报5分钟)、提问质询,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查相关数据,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二)资助经费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项目,采取通讯验收的方式。项目承担单位将书面验收材料分别送3位同行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审核,判断其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是否完成、资助经费使用是否合理,3位验收专家分别出具签字的验收意见,报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审核后形成最终验收结论。
三、验收有关要求
(一)提交的材料
1.验收申请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4)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5)成果有关的证明资料(专利、检测报告、论文、专著等)。
验收申请材料按照验收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不必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不接收拉杆装订的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版(word版本)。
2.验收证书
会议验收项目填写验收证书有关信息,起草专家验收意见,打印不用装订。通讯验收项目填写验收证书有关信息,并将3位验收专家出具的验收意见及专家名单等直接装订。
验收证书一式三份,不盖项目申报单位章。
(二)登陆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网站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资料电子版并填写。
(三)对没有按期申请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终止合同、停止资助,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是否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的决定。项目负责人及承担项目的企业3年内不得申报示范区各类科技项目。
(四)验收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5日。
(五)联系方式:农创成果汇210室
联系人:邢昊 029-87018144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