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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上线“先使用后付费”平台并常态化征集发布科技成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各中小微企业,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关于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若干措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拓面提质增效,省科技厅上线“先使用后付费”平台并常态化征集发布科技成果,支持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降低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门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发布成果。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认真梳理盘点存量科技成果,组织成果完成人将相关适宜成果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发布(操作手册见附件),积极与企业对接,按照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等方式约定许可费,协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

二、主动承接转化。支持各中小微企业主动承接“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技术匹配和成果搜索(操作手册见附件),积极与成果完成人对接联系,签订“先使用后付费”技术许可合同,加速实施转化。

三、给予双向补助。对于成功对接、并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省科技厅将根据《陕西省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工作指引》(陕科办〔2023〕62号)相关规定给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许可补助,给予中小微企业承接补贴。

四、认真组织实施。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实施,加强服务保障,及时通知转发相关院系、部门、科室等,帮助引导成果完成人进行成果信息填报,加快数据审核推送(确保成果信息真实、非密、无所有权纠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中小微企业主动承接,及时宣讲相关政策举措,支持企业为主体的产科研深度融合,引导中小微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促进成果应用转化。


附件: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系统“先使用后付费”模块操作手册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31日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9-8116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