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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企业+团队+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三项改革”,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集聚产学研优势力量,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按照《杨凌示范区“企业+团队+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现就做好“企业+团队+基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申报主体为杨凌示范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领军企业或产业创新中心。由其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团队共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牵头单位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或所从事行业符合国家战略方向,能够填补和助力示范区主导产业薄弱领域发展,具备统筹整合行业创新资源的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能够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条件保障。

2.牵头单位能够有效联络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共同组建。

(二)科技创新团队应具备的条件

1.科技创新团队应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团队成员长期稳定合作,有较强的科研攻关能力或已取得一定研究成果。优先支持入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参与组建联合体。

2.科技创新团队科研与牵头单位主营业务方向一致。

3.科技创新团队与牵头单位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或合作意向,双方分工定位明确,技术成果和创新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考核、可实现。

(三)共建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牵头单位或科技创新团队已建立或承诺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或示范推广基地,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一个联合体可建设多个基地。

2.基地转化的成果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创新性,具有杨凌农业科教资源元素,区内外科教力量积极参与,能解决本领域、本区域的技术难题或行业热点问题。

3.基地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推广应用前景,能够持续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试验示范工作,对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三、申报程序

(一)确定牵头单位。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建设意向申请,由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以下简称“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结合示范区有关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对照培育建设条件,研究确定牵头单位,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予以推进。

(二)遴选合作团队。牵头单位选择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引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发展。

(三)签署联合共建协议。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牵头单位与科技创新团队、其他参与单位签署完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组建协议,明确成果创新转化目标、任务分工和联合体成员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办法,约定违约责任追究方式,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转化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

(四)正式申报。牵头单位按照要求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并附牵头单位与科技创新团队共同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组建协议》等材料。

(五)评审认定。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按程序审定。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示范区科技创新局。

2.本次征集截止时间为3月20日下午18:00。

3.联合体申请相关附件材料,请在示范区科技创新局网站查询下载,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示范区科创局联系。

联系人:谈娟 19829395958

地址:杨凌示范区神农路农创成果汇207室

        附件:1.杨凌示范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组建申请表 

                     2.杨凌示范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牵头单位信息表

                     3.杨凌示范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组建协议提纲 

                     4.杨凌示范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体工作计划提纲


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