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
发布时间:2023-09-01 11:39 来源:科技创新局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时更新的要求,现编制《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向社会主动公开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制发的非涉密类信息。主要包括:

1.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杨管科发”“杨管科字”“杨管科函”等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科技领域政策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信息;

3.非涉密的科技领域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全体干部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内容;

6.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人事任免;

7.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技领域信息;

8.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9.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10.重大科技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11.本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1.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网站(网址:http://kjcxj.yangling.gov.cn));

2.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前往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路6号政务大厦438室;邮编:712100;办公电话:029-87036825)查阅。

公开时限: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各自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和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信息的载体(平台)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综合科)负责受理公众向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8:00(冬令时);8:30-12:00,15:00-18:00(夏令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29—87036825

传真号码:029—87036825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桥路6号政务大厦438室

邮政编码:712100

2.申请方式

向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网页下方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综合科)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附件1: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附件2: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docx